根据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 》,各企业委托支线配送商进行区域储存,应到配送商所在地省级药监局报告,提交报告资料,并在本企业网站上进行公示;现将2019年8月在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的补充备案情况通报如下:
一、新增2家企业的存储配送委托。
序号 | 被委托企业名称 | 委托内容 | 委托区域 | 委托期限 |
1 | 吉林省鑫利医药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| 区域配送+区域仓储 | 吉林省 | 2019.8.15-2019.12.31 |
2 | 黑龙江泰诚医药有限公司 | 区域配送+区域仓储 | 黑龙江省、内蒙古自治区东部(呼伦贝尔盟、乌兰浩特) | 2019.8.15-2019.12.31 |
二、终止1家企业的存储配送委托。
序号 | 被委托企业名称 | 委托内容 | 委托区域 | 委托期限 |
1 | 吉林省益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| 区域配送+区域仓储 | 吉林省、内蒙古东部(呼伦贝尔盟、乌兰浩特、赤峰、通辽) | 2019.01.01-2019.8.15 |